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水土环境整治、人工修复、自然恢复辅助施工、修复成效监测中单项技术的施工方法、单价影响因素和预算定额,以及地区调整系数和项目间接费用等计提比例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额预算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编制可参照执行。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目标、原则和要求
4.1 总体目标
4.2 基本原则
4.3 基本要求
5 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施工
5.1 施工方法
5.2 单价影响因素
5.3 预算定额
6 水土环境整治施工
6.1 施工方法
6.2 单价影响因素
6.3 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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