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提倡和推崇的解决国际争端的宗旨,也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和外交实践中的重要指导方针。本书分为四编:第一编是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政治或外交方法;第二编是法律方法;第三编是联合国和区域争端解决;第四编是新类型的争端和中国的国际争端实践。本书各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际争端解决的主要类型和主要争端解决机构;国际法院的组成和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国际贸易争端;联合国以及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新类型的国际争端;中国的国际争端解决实践。
绪论
导读
一、和平解决争端的普遍性义务
二、争端的定义与类型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思考题
第一编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
第一章 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谈判与磋商
导读
第一节 谈判的历史发展、类型及形式
第二节 磋商的含义与实践
思考题
参考案例
第二章 调停与斡旋
导读
第一节 调停与斡旋的发展及其异同
第二节 调停方与调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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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主要为国际公法、海洋法、极地法、国际环境法和军事法。现为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兼任英文期刊Marine Management编委,担任《太平洋学报》《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南海学刊》等国内外期刊的外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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