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清代喻昌撰于顺治十五年(即公元1658年)。本书系喻氏有感于当时庸医误人而作,故既讨论病证的治疗,又为医生临证诊疗立法定律。卷一首论色脉之法,《内经》、仲景书律;卷二至卷六分述证候之律,审病辨证,条理清晰。每门先冠以论,次为法,次为律。此书专门分别病证疑似,辨明毫厘之差,以致贻误病机之理,为医者临诊慎思提供依据。全书纲目清晰,论理透彻而且富于创见,故为后世医家所推崇。
上册
卷之一
——明望色之法
——明闻声之法
——明辨息之法
——明胸中大气之法
——明问病之法
——明切脉之法
——明合色脉之法
——明营卫之法
——明络脉之法
申明《内经》法律
申明仲景律书
先哲格言
卷之二
中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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