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0年,蒙古喀尔喀与卫拉特两部首领共同制定了yeke ?aaja,学术界称之为《1640年蒙古—卫拉特大法典》。本成果给学术界提供了首部从托忒文直接翻译而且较为可信的《卫拉特法典》汉译本。此外,对法典中各篇法规制定的历史背景和内容都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归纳和揭示了法典反映的卫拉特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宗教文化。这对于研究十七至十八世纪卫拉特和喀尔喀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宗教文化,乃至研究蒙古族历史和法律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亦有重要的价值。
绪论
部分 研究编
章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的文本问题
节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是两部法典的合抄本
第二节 《准噶尔法典》和《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传入土尔扈特的时间
第三节 史籍中有关《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的记载
第二章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研究
节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的内容
第三节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的语言
第四节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的作用
第三章 《准噶尔法典》研究
节 《准噶尔法典》的制定时间
第二节 《准噶尔法典》的内容
第三节 《准噶尔法典》的刑罚体系
第四节 《准噶尔法典》的法源
第四章 《噶尔丹珲台吉敕令》研究
节 《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一
第二节 《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二
第三节 准噶尔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
第五章 《敦啰布喇什法典》研究
节 《敦啰布喇什法典》制定的时间及历史背景
第二节 《敦啰布喇什法典》的内容
第三节 《敦啰布喇什法典》的立法目的
第四节 土尔扈特部的司法体系
第六章 《津齐林法规》研究
节 《津齐林法规》制定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津齐林法规》的制定过程
第三节 《津齐林法规》的文本
第四节 《津齐林法规》的内容简析
结语
第二部分 译释编
汉译说明
一、《卫拉特法典》汉译文
篇《1640年喀尔喀一卫拉特大法典》
第二篇《准噶尔法典》
第三篇《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一
第四篇《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二
第五篇《敦啰布喇什法典》
第六篇《津齐林法规》
二、《卫拉特法典》托忒文拉丁字母转写
篇《1640年喀尔喀一卫拉特大法典》
第二篇《准噶尔法典》
第三篇《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一
第四篇《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二
第五篇《敦啰布喇什法典》
第六篇《津齐林法规》
三、《卫拉特法典》托忒文影印件两种
(一)K.φ.戈尔斯通斯基本托忒文影印件
(二)C.Ⅱ.迪雷科夫本托忒文影印件
参考文献
《卫拉特法典》汉译文词语索引
附录:《卫拉特法典》汉译文比勘表
一、《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大法典》七种汉译文比勘表
二、《准噶尔法典》七种汉译文比勘表
三、《噶尔丹珲台吉救令》一六种汉译本比勘表
四、《噶尔丹珲台吉敕令》二七种汉译本比勘表
五、《敦啰布喇什汗法典》六种汉译本比勘表
后记
达力扎布,教授,博士生导师,男,1955年2月生,蒙古族。原籍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1982年在中央民族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8年在南京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6年在中央民族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漠南蒙古历史初探》被评为2000年全国很好博士学位论文。曾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主任、中国蒙古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元史学会理事、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现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历史与地理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蒙古史,有专著:《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Manchu-Mongol Relation 0n the Eve of the Qing ConqLlest:Adoumentary History》(合著)、《<喀尔喀法规>法译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论文集《明清蒙古史论稿》一部。编著教材《蒙古史纲要》一部,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论丛(1-8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