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做好《民法典》的海外宣传介绍,是推进我国法律制度对外宣传和交流、讲好中国立法故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更好地将《民法典》介绍给世界,是增进中国和外国国家地区法律体系间交流的重要方式。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领导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对外宣介和翻译工作。本书是《民法典》的官方英译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建翻译专家组进行翻译和审定。本书向世界诠释了新时代的中国民事方法,与世界分享中国法治建设新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总则
章基本规定1—12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3—25
第二节监护26—39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40—53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54—56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57—75
第二节营利法人76—86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87—95
第四节特别法人96—101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102—108
第五章民事权利109—132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133—136
第二节意思表示137—142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43—157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58—160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161—164
第二节委托代理165—172
第三节代理终止173—175
第八章民事责任176—187
第九章诉讼时效188—199
第十章期间计算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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