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是英国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创作的逻辑学著作。
《逻辑哲学论》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
《逻辑哲学论》中作者阐述了一个计划,试图用它来识别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清晰地说出“逻辑上完美的语言的条件”来定义哲学的界限。它的目标是完善罗素早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系统。
导读
原序
正文
译后记
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
1889 年4 月26 日—1951 年4 月29 日
犹太人。二十世纪很重要的哲学家,其研究领域主要在数学哲学、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等方面,曾经师从英国有名作家、哲学家罗素。主要著作为《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去世后由弟子安斯康姆和里斯整理),前者影响了二十世纪很重要的哲学流派逻辑实证主义,后者影响了日常语言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