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历史由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或功能。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内容。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很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适用性。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其他各分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民法典评注.侵权责任编.1》
章 一般规定
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千一百六十七条【债法上的妨害排除请求权】
千一百六十八条【狭义共同侵权行为】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
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千一百七十一条【充分条件之数人分别侵权】
千一百七十二条【非充分条件之数人分别侵权】
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的原因】
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冒险】
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
……
《民法典评注.侵权责任编.2》
邹海林,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从事民商法学研究近30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法、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先后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商事法》(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合著)、《责任保险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合著)、《保险法教程》、《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践(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债权总则编》(合著)、《中国商法的发展研究》(合著)、《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合著)、《破产法学的新发展》(合著)、《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合著)、《保险法学的新发展》、《破产法——程序理念与制度结构解析》和《保险法》。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及《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学术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