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的法律史研究》共分四章。
章绪论,简要介绍该书研究缘起、学界研究现状、该书研究对象、该书主要内容、该书创新之处以及该书研究方法。
第二章对“例”字进行考证,包括“例”的字义、“例”的分类以及“例”的性质,还探讨与“例”相关的“比”“比附”“廷行事”“决事比”“故事”和“成案”等问题。
第三章介绍历代以“例”为名的法律形式。本部分以时间为轴,分别介绍隋唐以前、唐代、宋元、明清等时期的“例”,然后论证“例”的产生原因,很后论述“例”的生命力。
第四章论述“例”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首先,该书论证传统法律是否“以刑为主”,其次以刑法部门为例分别从古代和当代两个角度介绍缜密的法典立法技术,再次论述“例”在当代的表现形式——指导性案例与条例等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形式,很后论述如何严格控制当代各类法律形式数量庞杂的技术。
总序
序
摘要
章 绪论
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现状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主要内容
第三节 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例”的考证与“例”的前身
节 “例”的考证
第二节 比附、比与决事比
第三节 廷行事
第四节 故事
第三章 历代“例”的考证
节 历代“例”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历代“例”的产生原因
第三节 “例”的生命力与“省例”的出现
第四章 “例”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节 传统中国法的两个问题
第二节 缜密的法律立法技术——以刑法领域为例
第三节 “例”在当代的影响
第四节 应对当代法律文件数量膨胀的措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与审查
参考文献
致谢
马凤春,男,1977年生于山东济南,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坚持“有教无类”的育人思想,秉承“述而不著”的治学观念,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和中国刑法史,已在《南京社会科学》《政法论丛》和《法治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