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对于绝大多数平民来说,家庭和家族几乎是他们长期生活的专享场域,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人们发生互动、冲突乃至犯罪行为的主要场域之一。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司法格外关注家族内部的犯罪行为,并借助刑罚规范等级秩序,贯彻儒家伦理。
本书以五服制度为视角,从卷帙浩繁的各种刑案汇编中摘择关于家族内部犯罪的数十个案例,在此基础上,着意总结在涉及此类犯罪时,清代各级法司的裁判标准与推理逻辑,以此说明宗法等级秩序对法律的影响与支配,彰显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特征。
上篇
章 亲属范围与五服制度
一 亲属范围
二 五服制度
三 亲属相犯视野下的亲属范围
第二章 杀伤
一 尊长杀伤卑幼
二 丈夫杀伤妻妾
三 卑幼杀伤尊长
四 妻妾杀伤夫君
第三章 奸盗
一 奸非
二 盗窃
下篇
第四章 “亲亲”与“尊尊”
一 儒家亲属伦理的出发点
二 从“亲亲”到“尊尊”
三 法律对于“尊尊”秩序的强化
四 亲属间秩序为上的理由
第五章 容隐
一 何为容隐
二 清代对容隐行为的司法处置
三 容隐的正当性问题
第六章 缘坐与独坐
一 缘坐(族刑)
二 独坐(罪止坐尊长)
参考文献
附录
《大清律例》所见亲属相犯罪名的归类及特点分析
清代的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