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之规定,在2007年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础上,由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发文决定于2017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此次普查要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篇昭通巿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査工作报告
1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1.1成立市级普查机构
1.2建立健全了普查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1.3科学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1.3.1前期准备
1.3.2核查阶段
1.3.3全面实施阶段
1.3.4总结发布
1.4组织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
1.5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1.6普查培训及宣传工作
1.6.1农业种植业
1.6.2畜禽养殖业
1.6.3水产组
1.6.4地膜组
1.6.5秸秆组
1.7数据采集阶段工作
1.7.1指导各县区开展普査工作
1.7.2数据采集软件的使用学习及指导
1.8数据审核上报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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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取自编写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