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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导读与释义
商品编号:3750855
ISBN:978756207373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佩韦|总主编:陈曦
出版日期:2020-08-01
开本:16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D327.653.21
页数:3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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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共22条,内容涉及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管理原则、管理职责、部门职责、乡镇职责、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普法宣传、森林防火区内禁止行为、城镇居住区内禁止行为、森林防火期限、分区火源防控、祭祀用火管理。秸秆利用、管理责任、 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农业生产生活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城镇居住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责任体系。 本书是对该《条例》立法条文的解读与释义。 通过对立法条文的解读与释义,让立法文件更加清楚明确,使其中表述简单的而含义丰富的内容得以全面展现,便于法律工作者更清楚明了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也方便普通百姓能更好的知法守法。
序 前言 上篇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文本 下篇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文本导读与释义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第六条 [乡镇职责]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防火职责] 第八条 [普法宣传] 第九条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条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城镇居住区内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限] 第十三条 [分区火源防控] 第十四条 [发布命令] 第十五条 [祭祀用火管理] 第十六条 [秸秆利用] 第十七条 [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业生产生活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城镇居住区内违法用火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秸秆定义]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时间]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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