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的术语和定义、目的和要求、基础条件、方法和判据、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和提高稳定性的措施以及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工作。电力系统规划、计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科学试验、设备制造等单位在开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时,均应遵守和执行本标准。220kv以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计算工作可参照执行。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目的和要求
5基础条件
6方法和判据
7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和提高稳定性的措施
8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涌、李明节、孙华东、周济、苏寅生、曾勇刚、常青、何剑、徐式蕴、叶俭、刘志铎、杨攀峰、寇慧珍、刘肇旭、刘增煌、朱方、宋瑞华、仲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