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稿是对清代立嗣继承制度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有清代的继承法、立嗣继承的基本内容、立嗣继承的财产因素、清代寡妇立嗣继承探析等。书稿通过对立嗣继承宗祧这一现象的描述和分析,力图揭示清代人们观念层面的信仰及其变化路径。
绪论
一、概念的词源学解释
二、相关研究概况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四、研究资料
五、相关法律问题的简要描述
章 宗祧继承和立嗣继承的发生学解读
节 中国宗祧继承之发展
第二节 清代立嗣继承的法律与规定
第二章 清代的继承法
节 清代继承法的内容
一、宗祧继承
二、财产继承
三、世职世爵继承
四、清代继承特例――皇位继承简述
第二节 清代的继承方式
一、承继继承
二、立嗣继承
三、遗嘱继承
第三章 立嗣继承的基本内容
节 立嗣继承的对象
一、宗祧继承
二、财产继承
第二节 立嗣继承的方式
一、应继
二、爱继
三、兼祧
第三节 立嗣的行为主体
一、需要立嗣的家庭其成员主导的立嗣法律行为
二、立嗣者的宗亲主导的立嗣法律行为
三、地方官主导的立嗣法律行为
第四节 立嗣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继承人的权利
二、继承人的义务
第五节 立嗣继承的发生和失效
一、立嗣继承的发生
二、立嗣继承的失效
第六节 立嗣单的规范化――交易成本的降低
一、立嗣单的格式
二、立嗣单的作用
第四章 立嗣继承中的财产因素
节 财产因素在立嗣继承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作用
第二节 因财起意而改继、逐继
第五章 清代寡妇立嗣继承探析
节 清代寡妇立嗣的依据――寡妇立嗣的权利本位
第二节 清代寡妇立嗣:一个连续的过程
一、择立嗣子与立嗣方式
二、清代寡妇立嗣过程中的交易行为
三、清代寡妇立嗣后的救济――嗣子义务的强制性保障
第三节 清代寡妇立嗣的限制因素
一、丈夫意思的影响――依夫意
二、家中尊长意思的影响――依家中尊长意思
三、夫家宗族长老意思的影响――依族中长老意
四、传统礼法习惯的影响
第四节 清代寡妇立嗣的社会与法律问题
一、体现出某种程度上的权利主体意识
二、寡妇立嗣诉讼中折射出的问题:地方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地方官司法时行政权威的滥用:恩威并施、作亲作君
第五节 导致寡妇立嗣诉讼出现的原因
一、家庭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二、财产因素导致寡妇门前是非多
第六章 异姓继承探析
节 异姓子发生继承
一、自幼收养的异姓义子发生继承
二、离开故里而导致的异姓继承发生
第二节 姑舅姻亲发生继承
第三节 金钱购买发生继承
第四节 赘婿发生继承
一、赘婿的主体
二、赘婿的权利和地位――弱势者的无奈
三、赘婿发生继承的方式:直接与间接
第五节 从异姓立嗣继承的主体看清代社会的变化
第七章 立嗣继承的法律依据与执行
节 国家官方意识形态的规范与指导
一、国家成文法对立嗣继承的规定与指导意义
二、来自儒家经典的思想和理论依据
第二节 宗族习惯法的支持
一、中国宗法传统的变化发展
二、清代族谱家乘关于立嗣继承的规定
三、清代立嗣继承中的宗族作用
第三节 地方官司法的情理法“高水平平衡陷阱”
一、中国古代的两种司法观――礼、法及德、刑之争
二、高水平平衡“陷阱”――“情”、“礼”与法的精巧平衡
三、地方官的“君亲师”情节
结语
参考资料
吕宽庆,男,河南罗山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史学博士,现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任教。在《史学月刊》《清史研究》及Frontiers of history China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