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为基础,对特殊侵权责任理解与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阐释。主要内容涵盖: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多数人侵权责任问题;网络侵权、用人者责任等转承责任问题;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在研究中,力求理论与实践并重、历史与现实并重、国内与国外并重。在学术观点上,不拘泥于通说,而是充分依靠法的体系解释方法,力求所提主张的合理性、科学性、合法性。
导论 特殊侵权责任概述6一、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分6二、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8三、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10章 监护人责任12节 监护人责任概述12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2二、监护人责任制度的演进15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与承担19一、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19二、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21三、监护人责任的承担23第二章 用工者责任26节 概述26一、用工者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规范构成26二、域外用工者责任的立法例29第二节 用工者责任的构成30一、用工者责任的归责原则30二、用工者责任的构成要件30第三节 用工者责任中的其他问题34一、用工者的追偿权问题34二、被用工者受损的救济问题34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问题37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38节 互联网上的侵权概述38一、互联网带来民事立法新问题38二、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的界定39三、《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网络侵权的必要性41第二节 互联网上侵权责任的比较法考察41一、美国42二、日本46三、欧盟47四、中国台湾地区49五、中国大陆地区50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55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与构成55二、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体系解释60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的检讨80第四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84节 概述84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概念与特征84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立法例85第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85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85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86第三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承担88一、责任主体88二、责任范围88第五章 教育机构学生损害责任90节 概述90一、教育机构学生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特征90二、教育机构学生损害责任与其他相关责任91第二节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92一、教育机构学生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92二、教育机构学生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93三、第三人侵权时教育结构的学生损害责任93第六章 产品责任95节 产品责任概述95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95二、产品责任的演进及立法例97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99一、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99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05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承担108一、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108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110三、免责事由111四、产品责任中的追偿权112第七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14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114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概念和特点114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例116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117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17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24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126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126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位序145三、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责任的范围146第四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社会化分担147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社会化分担概述147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及其完善148第八章 医疗损害责任159节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159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演进159二、《侵权责任法》下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问题161第二节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69一、患者遭受损害169二、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169三、存在医疗损害行为175四、医疗损害行为与患者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76第三节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176一、承担主体176二、责任减轻或免除事由176第九章 环境污染责任180节 环境污染责任概述180一、环境与环境污染180二、环境污染责任及其特点181第二节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182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82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83第三节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成立证明问题186一、污染环境行为认定及侵权责任成立证明问题规范分析187二、环境污染侵权司法实务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成立证明189三、污染环境行为认定及侵权责任成立证明问题的明确195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203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203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形式204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减轻和免除205第十章 高度危险责任207节 高度危险责任概述207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07二、高度危险责任的立法演进209第二节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212一、高度危险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12二、高度危险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214三、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责任方式217四、高度危险责任的减免219五、高度危险责任的限额赔偿223第十一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226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226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述226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立法例227第二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229一、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29二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233第三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235一、责任形式235二、责任主体236三、责任减免事由238第十二章 物件损害责任242节 物件损害责任概述242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42二、域外物件损害责任的立法例243第二节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246一、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246二、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249第三节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252一、责任形式252二、责任主体253三、责任减免事由257四、追偿权258参考文献259(一)论文259(二)著作263后记266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268
贾小龙,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律师。学术研究兴趣以知识产权法为主,旁及私权的公、私法保护。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各1项,参与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出版专著1部(知识产权出版社,参编教材《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1部(知识产权出版社)。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理论与现代化》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40篇。获得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兰州理工大学三育人奖、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党员等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