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文本。
\n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wei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n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n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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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公务员范围】
1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八条【分类管理、效能原则】
第九条【法律保护原则】
2实践中,一般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第十条【管理机关】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职位分类制度】
第十五条【职务序列设置的根据】
第十六条【职务分类和职务层次】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第十八条【具体职位的设置】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级别】
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是如何对应的
4公务员级别如何确定
第二十条【衔级制度】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录用部门】
第二十三条【报考条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录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录用前提】
第二十六条【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报考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考试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复审、考察和体检】
第三十条【公示】
第三十一条【特殊职位录用】
第三十二条【试用期】
5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如何确定职务、级别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考核方式】
第三十五条【定期考核的程序】
6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是否参加考核
7被立案调查的公务员是否进行年度考核
8受处分的公务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
9对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如何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
10如何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结果的作用】
11公务员取得不同考核等次的奖惩措施是什么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任职方式】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一条【任职前提】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兼职】
12对公务员违反规定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如何处分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晋升的条件和方式】
13具备何种资格的公务员得以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14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符合什么资格条件
15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须具备的年限条件是什么
第四十四条【晋升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职务空缺时任职人选产生方式】
第四十六条【领导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
第四十七条【降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奖励的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九条【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十条【奖励的种类】
16各等次奖励的具体奖励办法是什么
第五十一条【奖励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撤销奖励的情形】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违纪行为】
17对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如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上级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处分的实施】
18公务员接受处分时,会导致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的情形是什么
第五十六条【处分种类】
第五十七条【处分程序】
第五十八条【处分的后果和期间】
19公务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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