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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化年鉴:2016:2016
商品编号:2629100
ISBN:9787555407232
出版社:江苏广陵书社出版社
作者: 四川人民出版社编辑
出版日期:2017-03-01
开本:32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G127.53-54
页数:363
册数:1
大约重量:18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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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十八个部分,主要收录了2015年江苏省全省艺术生产、公共文化、文物、文化市场、文化科技与艺术教育、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情况。
媒体侵权与媒体权利保护的司法界限导论

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

《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释义

第一章媒体侵权责任的主体

第一条[规范目的]

第二条[媒体定义]

第三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区别]

第四条[媒体侵害人格权与侵害著作权]

第五条[转载媒体]

第六条[编辑和记者]

第七条[新闻材料提供者]

第八条[通讯员]

第九条[其他作者]

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

第十二条[网络用户]

第十三条[媒体侵害人格权及人格利益案件的原告]

第十四条[媒体侵害人格权及人格权益案件的被告]

第十五条[媒体侵权案件的管辖]

第二章媒体侵权责任的客体

第十六条[媒体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及利益]

第十七条[名誉权]

第十八条[信用权]

第十九条[隐私权]

第二十条[姓名权]

第二十一条[名称权]

第二十二条[肖像权]

第二十三条[著作权]

第三章媒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十四条[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媒体侵权责任构成的过错要件]

第二十六条[媒体侵权责任的违法性]

第二十七条[媒体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

第二十八条[媒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媒体侵权行为类型

第二十九条[报道失实]

第三十条[标题失实]

第三十一条[违反审查义务]

第三十二条[不履行更正道歉义务]

第三十三条[诽谤]

第三十四条[间接诽谤]

第三十五条[侮辱]

第三十六条[毁损信用]

第三十七条[整体判断原则]

第三十八条[新闻批评失当]

第三十九条[文艺批评失当]

第四十条[媒体评论依据缺失或不当]

第四十一条[侵害隐私]

第四十二条[非法使用]

第五章媒体侵权责任案件的抗辩事由

第四十三条[抗辩事由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抗辩事由的证明]

第四十五条[抗辩事由成立的后果]

第四十六条[公共目的的抗辩事由]

第四十七条[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的负责任发表]

第四十八条[公众人物]

第四十九条[批评公权力机关]

第五十条[公正评论]

第五十一条[满足公众知情权]

第五十二条[新闻真实性的抗辩事由]

第五十三条[事实基本真实]

第五十四条[连续报道(动态真实)]

第五十五条[如实报道]

第五十六条[报道、批评对象不特定]

第五十七条[配图与内容无关和配图与内容有关]

第五十八条[因媒体或者作者原因的抗辩事由]

第五十九条[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第六十条[推测事实和传闻]

第六十一条[报道具有新闻性]

第六十二条[转载]

第六十三条[读者来信、来电和直播]

第六十四条[权威消息来源]

第六十五条[报道特许发言]

第六十六条[文责自负]

第六十七条[已经更正、道歉]

第六十八条[受害人一方原因的抗辩事由]

第六十九条[受害人承诺]

第七十条[“对号入座”]

第七十一条[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六章网络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三条[其他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
杨立新,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南方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兼职教授。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出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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