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控制制度的由来和中国实践》提出摒弃全国性的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后再层层分解的模式,采取流域性、海域性、区域性等基于环境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模式。重点构建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落实的纳污总量测算制度、排放量统计制度、排放量初始分配制度、排污配额交易制度、排放监督制度、超量排放责任制度六项重要具体制度,最后提出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落实的对策,主要包括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完善和创设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主要制度的协调与配合,以期解决阻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难以行之有效的制约因素。
序
摘要
第一章总量控制制度的由来
第一节人口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冲突——人口总量控制产生的根源
第二节自然资源承载力的有限性——自然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产生的根源
第三节环境容量的有限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产生的根源
第四节过度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制度产生的根源
第二章中国总量控制制度的实践类型
第一节人口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节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节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章中国总量控制制度实践类型的实施结果
第一节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实施的结果
第二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的结果
第四章中国总量控制制度实践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二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五章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的解决对策——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为视角
第一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节可借鉴的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基于“环境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模式
第四节构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控制目标的重要制度
第五节保障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落实的举措
参考文献
后记
宋福敏,1988年生,女,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