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以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水源、城市杂用水、绿地灌溉用书、农田灌溉用书和地下水回灌用水等为污水再生利用途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2017-4-1实施。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源、水质和水量
4.1水源
4.2水质
4.3设计水量
5再生水厂
5.1一般规定
5.2工艺流程
5.3混凝
5.4沉淀(澄清、气浮)
5.5化学除磷
5.6介质过滤
5.7曝气生物滤池
5.8膜生物反应器
5.9人工湿地
5.10膜分离
5.11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
5.12消毒
6输配水
6.1一般规定
6.2输配水管道
6.3附属设施
7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7.1安全防护
7.2检测控制
附录A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附录B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本规范用此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