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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论
商品编号:1925207
ISBN:978756205578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詹启智 著
出版日期:2014-08-01
开本:32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D923.414
页数:299
册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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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论》主要内容包括:从学术乱象带来的混沌谈起、《解释》(2000)出台前的背景、《解释》(2000)的出台与两次修改、司法实践将网络用户作为主要的网络作品提供者的原因分析、2013年1月1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新阶段和新起点、取得许可: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本质法律特征、确定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标准之争: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法律标准、以授权为核心依法科学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等。
第一章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论纲——混沌与明晰:司法解释2000~2012之路
一、从学术乱象带来的混沌谈起
二、《解释》(2000)出台前的背景
三、《解释》(2000)的出台与两次修改
四、司法实践将网络用户作为主要的网络作品提供者的原因分析
五、2013年1月1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新阶段和新起点
第二章网络作品提供行为论
一、取得许可: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本质法律特征
二、确定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标准之争: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法律标准
三、以授权为核心依法科学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
四、加强网络作品授权模式研究,实现利益平衡
第三章网络链接论
一、公开性是进入“避风港”保护的网络链接服务的基本特性
二、转载抑或深度链接: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三、深度链接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章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论纲——混沌与明晰:司法解释2000~2012之路
一、从学术乱象带来的混沌谈起
二、《解释》(2000)出台前的背景
三、《解释》(2000)的出台与两次修改
四、司法实践将网络用户作为主要的网络作品提供者的原因分析
五、2013年1月1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新阶段和新起点
第二章网络作品提供行为论
一、取得许可: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本质法律特征
二、确定网络作品提供行为的标准之争: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法律标准
三、以授权为核心依法科学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
四、加强网络作品授权模式研究,实现利益平衡
第三章网络链接论
一、公开性是进入“避风港”保护的网络链接服务的基本特性
二、转载抑或深度链接: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三、深度链接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网络链接案的普世意义与侵权防范
第四章系统缓存论
一、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研究——基于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司法实践
二、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的合理使用性——基于丛文辉案与三面向案的终审判决
第五章信息空间存储服务论
一、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行为
二、网络实名制从倡导到实现
三、网络注册资料索取及其相关者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信息网络传播权实践论
一、网络传播扶贫作品的授权模式创新及其五大纪律十项注意
二、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报社纸媒已发表作品擅自在本社网站传播侵犯著作权
四、“一揽子协议”难擎版权之重
五、互联网电视“版权门”的法律解读
第七章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论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用人民战争理论赢得反盗版战争的根本胜利
三、《著作权法》框架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授权合法性负责
五、版权逆保护值得警惕
六、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是对著作权全面保护制度的颠覆
七、破解网络传播“版权门”
詹启智(曾用笔名聿文、天则、豫文等)1964年1月生,男,汉族,河南武陟人。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与经济学。在《法学杂志》、《学术界》等期刊和《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等报纸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曾在河南大学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人民中国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38部(包括独著、主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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