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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孝文化研究集成4 历代孝亲敬老诏令律例:两宋至明清卷(儒学研究专家骆承烈主编)
商品编号:1704720
ISBN:9787511244475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 骆明,王淑臣主编
出版日期:2018-01-01
开本:16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B823.1
页数:343
册数:1
大约重量:82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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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选取自两宋至明清的各种诏令,内容涉及:孝亲敬老诏令、高年尊养、孝贤、科举、法令条文、税役优恤、丧葬孝思、养老礼与乡饮酒礼等。
第一章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法律保护研究\n
第一节随迁子女的受教育不平等现状及基本理论概述\n
一随迁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现状\n
二随迁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原因\n
三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理论概述\n
第二节保障受教育权平等的世界经验\n
一美国保护受教育权平等的措施及经验\n
二日本保障受教育权平等的经验\n
第三节构建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的法律保障\n
一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立法保护\n
二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的执法保护\n
三加强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的司法保护\n
第二章中小学校园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预防\n
第一节中小学校园事故的法律责任基本问题分析\n
一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界定\n
二归责的基本原则\n
三学校的免责\n
四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n
第二节中小学校园事故的现状及原因分析\n
一安全意识淡薄\n
二安全管理疏漏\n
三安全教育滞后\n
四安全法规现盲点\n
五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n
六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n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n
第三节国外关于学校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n
一美国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二英国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三德国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四法国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五加拿大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六日本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七韩国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法律\n
第四节中小学校园事故的预防措施\n
一进行校园安全教育\n
二构建完善的安全制度\n
三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n
第三章中小学生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研究\n
第一节中小学生隐私权基本理论概述\n
一隐私与隐私权\n
二中小学生隐私权与其他权利冲突\n
第二节侵犯中小学生隐私权现状及其原因\n
一侵犯中小学生隐私权主要表现\n
二侵犯中小学生隐私权的原因\n
第三节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世界经验\n
一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n
二法律保护隐私权的世界经验\n
第四节构建中小学生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n
一将隐私权确立为独立民事权利\n
二出台中小学生隐私权保护条例\n
第四章中小学生权利救济研究\n
第一节中小学生权利救济概论\n
一中小学生权利内涵及主要内容\n
二中小学生权利救济的含义\n
三中小学生权利救济的原则\n
第二节现有中小学生权利救济的制度及其不足\n
一现有中小学生权利救济途径\n
二现有中小学生权利救济不足\n
第三节完善中小学权利救济途径的建议\n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建构与完善\n
二探索实施教育仲裁制度\n
第五章中小学教师权利法律保障研究\n
第一节中小学教师权利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n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n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权利的主要内容\n
第二节构建中小学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意义\n
一教师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提高依赖于其权利的法律保护\n
二构建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n
三保障教师合法权利攸关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n
第三节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的现状\n
一侵犯教师人身自由权\n
二侵犯教师工资待遇等物质保障权\n
三教师聘任制相关的合法权利受侵害\n
四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自主权\n
五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n
第四节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的原因分析\n
一相关主体的法治观念淡薄\n
二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不明确\n
三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不完善\n
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n
五教师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n
六教师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n
第五节完善中小学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建议\n
一明确中小学校教师的“公务员”法律身份\n
二提升教师聘任合同的规范程度\n
三完善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机制\n
四完善教育立法\n
五完善教师权利的救济渠道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n
六提高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n
第六章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研究\n
第一节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主要内容及其意义\n
一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历史进程\n
二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意义和作用\n
三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n
第二节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与障碍\n
一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还未明确,教师与学校、政府间法律关系不明晰\n
二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属性不明确,而且其规范性程度有待加强\n
三教师聘任制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定程序的规范\n
四教师聘任过程的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救济途径不健全\n
第三节美国和日本实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先进经验\n
一美国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n
二日本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n
第四节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有效实施\n
一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赋予教师公务员法律地位\n
二明确教师聘任合同的行政合同属性,并提升其规范程度\n
三完善教师聘任制的相关程序性规定,保证教师聘任制的有序实施\n
四建立健全教师聘任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教师权利救济途径的多元化\n
五完善教育立法,出台专门规范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法规\n
第七章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研究\n
第一节“惩戒”与“教师惩戒权”的概念辨析\n
一惩戒与惩罚、体罚或变相体罚\n
二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属性\n
第二节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法性分析\n
一中小学校与学生之法律关系: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n
二惩戒权应属于教师的专业自主权的范畴\n
三教师惩戒的社会功能价值:维护学校秩序和班级管理\n
四教师惩戒的个体发展价值:促进学生身心发展\n
第三节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问题\n
一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处于缺失状态\n
二教师惩戒权的流失:“教师不敢惩戒”\n
三教师惩戒权的不当使用,侵害学生权益事件时有发生\n
四学生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获得救济\n
第四节认可并规范教师惩戒权,找寻教师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点\n
一完善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合法地位\n
二提高教师惩戒权的规范程度\n
三完善中小学生惩戒救济渠道\n
参考文献\n
骆承烈 曲阜师范大学教授,孔子文化学院副院长,著名孔子研究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典》顾问、中国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副会长、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文化传播会特约专家。近半世纪以来致力于孔子与儒家研究,在孔子研究领域有所建树。2008年被国务院六部委授予“全国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同时亦获山东省有关奖项。
周海生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孔子)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兼任中国孔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山东孔子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传统文化、儒学文献研究。
骆明 中华孔子学会会员,学习儒学二十年,著有《孔里论孔》《孔子名言译评》《曾子后裔名人》《中华“和”文献集辑》《骆承烈讲〈论语〉》等书,参于撰写《孔府档案选》《汉魂—武氏祠汉画像石考释》等书。自2005年起至今查询、收集有关孝文化的文献,收集条目近万条,发表有关孝文化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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