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概论》全书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作者比较和批评了德国近代两位法学家——柯勒和施塔姆勒的学说,后半部分阐述了自己的法律哲学。霍金并非法学家,在本书中,他以哲学家的思维探讨了非法学者所不敢尝试的法学问题。本书不仅能使不学习法学的人知道怎样去思考法学问题;也能鼓励学习法学的人充分运用自己的思维。
著者原序
前论
一、过去的成就_004
二、施塔姆勒的标准_017
三、柯勒的标准和它的应用_030
四、柯勒和施塔姆勒间的歧异点_043
后论
五、正义标准和社会功利标准_052
六、假定权利_063
七、自然权利_074
八、对于立法者的几个特种指导_092
译后语_105
附录
法律不容不知之原则_116
谒施塔姆勒氏记_126
几种法律否定论之检讨_134
从法律之外到法律之内_146
国际私法上反致原则之肯定论_164
自传_188
威廉•欧内斯特•霍金,唯心主义哲学家,其思想受到康德、黑格尔影响,并继承老师鲁一士的工作,将唯心主义与经验主义、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融为一体。著有《人性及其重塑》《人与国家》《哲学的类型》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