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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
商品编号:4459405
ISBN:978752161849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陈子钧//阎云天//陈洪忠|责编:韩璐玮
出版日期:2021-05-01
开本:16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D923.54
页数:288
册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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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民法典》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以外,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客观上,自书遗嘱的保险形式,也是要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

上篇遗嘱见证技能篇

章律师见证业务通论

节见证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见证服务的建立与发展

二、国外见证、公证的历史与发展

三、我国见证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律师见证业务概述

一、律师见证的由来与作用

二、律师见证的内涵外延

案例1:对已签订的合同、已完成的行为进行见证,或者对即将发生的事实予以先期见证等无效

案例2: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律师代书没有在现场进行,律师事务所赔偿百万

三、律师见证业务的种类

案例1: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获轻判

案例2:报案公安不立案,律师见证帮助自诉

第三节律师见证行为规范与风险

一、专家证人与专家责任

案例1:在外加工“半成品”的公证书带到现场,公证书被判无效

案例2:身份证持证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公证处应担责

案例3:律师作见证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二、事实审查与风险防控

案例1:明知遗嘱内容无法实现仍进行见证

案例2:遗嘱设置了生效条件,公证遗嘱失效

案例3: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律师事务所有可能承担责任

案例4:未尽告知义务,见证存在程序性瑕疵

案例5:律师事务所对于见证书盖章的审查把关很重要

三、回避原则与跟踪服务

第二章遗嘱见证业务标准化

节律师见证遗嘱的特别风险

一、迟到的风险

案例:司法所派人协助遗嘱见证,忘了如何见证的,遗嘱被判无效

二、不尽职风险

案例1:遗嘱人签名不能确定为真,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2:见证人心不在焉,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3:经鉴定,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公证遗嘱被判无效

三、形式的风险

案例1:见证时录像、拍照存档都不可少

案例2: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专业,切莫凭感觉发挥

四、赔付力风险

第二节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环境与规范

一、遗嘱见证要有独立的工作环境

二、遗嘱见证要配备现代化的工作设施

三、遗嘱见证要有专业的见证律师

案例:遗嘱见证不够专业引发赔偿、退费

四、遗嘱见证要有缜密的谈话笔录

案例1:律师将见证地点写错,被认定为遗嘱人主体不确定

案例2:律师“强行见证”遗嘱无效

五、要与遗嘱人签订恰当的法律服务合同

六、出具严谨的遗嘱见证书

七、律师事务所审查盖章要专业

案例:律师事务所在遗嘱见证书上盖章时应注意把关

八、现场遗嘱见证应慎重

案例1:录音录像起作用的代书遗嘱见证

案例2: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精神正常试错法”很重要

九、见证遗嘱存档

第三节律师见证遗嘱分述

一、见证自书遗嘱

案例1:打印的自书遗嘱无效

案例2:律师自书遗嘱见证重点在于遗嘱能力的补强

二、见证代书遗嘱

案例:代书遗嘱见证律师图省事,代书人不合法致遗嘱无效

三、见证打印遗嘱

四、见证录音录像遗嘱

案例:录音遗嘱法律规定确认的律师见证录音录像遗嘱效力

五、见证外籍遗嘱人密封遗嘱

六、涉外法定继承见证和涉外遗嘱见证

第三章与遗嘱见证相关的律师业务

节遗嘱信托及财富信托

一、遗嘱信托

案例:“遗嘱信托案”

二、家族信托

三、慈善信托

第二节意定监护法律服务

一、意定监护的渊源

二、意定监护律师业务

三、意定监护律师见证的风险防范

第三节生前预嘱和生前契约

一、生前预嘱

二、生前契约

第四节遗嘱的后续服务

一、遗嘱的修订、撤回与重立

二、遗嘱执行人

三、遗赠约定的执行

案例:接受遗赠的表示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四、律师履行证明义务

五、开展密封遗嘱保管服务

下篇遗嘱见证实务篇

第四章律师见证遗嘱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

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问题梳理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界限如何明确

案例:律师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二、一名律师是否可以进行遗嘱见证

案例1:见证人未取得律师资格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案例2: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三、代书遗嘱能否打印

四、律师见证遗嘱无效赔偿范围与责任保险

五、见证遗嘱无效,见证律师是否必然应负责任

六、不加限制判决对第三方赔偿会形成不良社会风气

案例: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向第三方赔偿应当慎重

第二节见证遗嘱纠纷裁判标准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

案例:遗赠协议中处分财产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遗嘱能力的认定

案例1:遗嘱人患有阿茨海默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2:遗嘱人的行为能够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须再进行司法鉴定

案例3:进行民事能力鉴定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请

案例4:遗嘱人患有脑梗死不能否定其立遗嘱能力

案例5: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能力,司法鉴定只能作为参考

案例6:公证遗嘱效虽高,行为能力也重要

案例7:公证遗嘱效力纠纷法院裁判标准应当与《公证法》的规定相统一

三、失实遗嘱的失职认定

四、一名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认定

五、打印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后记

陈子钧: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慈善信托业务专委会秘书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阎云天: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遗嘱见证部主任、分会秘书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洪忠: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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