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类所面临的风险不再限于自然风险,人为风险成为人类不得不面对的常态风险,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进入风险社会,大规模侵权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我们头上。当大规模侵权发生时,企业常陷入混乱,被侵权人陷入求偿无门的境地,政府不得不为企业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买单。而在程序方面,大规模侵权的发生则可能使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法院为了避免“引火烧身”,有意无意地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拒之门外。为了解决大规模侵权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难题,本研究在界定大规模侵权内涵、外延及其特征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在实体方面提出了多元化赔偿的思路;在程序方面提出了非诉与诉讼相结合解决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思路。
引言
章大规模侵权概述
节大规模侵权界定
第二节大规模侵权产生的原因:风险社会
本章小结
第二章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化
节多元化赔偿界定
第二节多元化赔偿的必要性
第三节多元化赔偿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多元化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侵权人赔偿梳理
节股东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行政主体的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第四章社会化赔偿探索
节责任保险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节赔偿基金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
第三节社会救助与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
本章小结
第五章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节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误区
第二节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的域外实践
第三节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计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于定明,法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发表学术论文近三十篇;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二十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一项;获科研奖励近二十项,其中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