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检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实施十年的司法实践,理论联系实际探讨《法律适用法》总论部分立法的热点问题,回应学界对《法律适用法》的理论关切,提出了若干见解独特的理论观点。
本书考察了界定涉外民事关系“要素说”理论的历史流变,认为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期采用“要素说”界定涉外民事关系可行,在复杂的商品交换时代要注重考查涉外因素是否与民事关系存在实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应采用“原则说”与“要素说”结合的方法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本书从立法、理论和实践诸方面论证了《法律适用法》提高了很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定位,将其由法律选择方法擢升为补充性法律原则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靠前条约并非一概优先适用,靠前惯例不应接近作为补充性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理论在我国已经入律,应从法律适用法法律制度角度开展研究;涉外民事关系定性单一适用法院地法存在不足,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当作为定性的补充性法源;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存在设计缺陷,法院应当是外国法查明的单一主体;我国法律适用法法条竞合现象较为普遍,应当加强立法的科学性;经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是革命性变革,国籍国法、住所地法应当作为经常居所地法的必要补充。本书在观念上有突破,理论上有创新。
本书资料翔实、逻辑缜密、求新务实、观点新颖,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堪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的一部力作。
绪论
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与思考
节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界定理论的移植与本土化
第二节 涉外民事关系界定的立法与立法缺失的司法补位
第三节 国际社会与各国界定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
第四节 界定涉外民事关系理论
第五节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界定的思考
第二章 《法律适用法》第2条的定位与争鸣
节 基本原则与基本原则设立的必要性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法律适用法》中的定位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考察
第四节 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与实践
第五节 《法律适用法》第2条立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第三章 宣示性条款与法律基本原则之辩
节 界定《法律适用法》第3条性质的不同观点
第二节 宣示性条款考证
第三节 基本原则与宣示性条款之争的因由
第四节 《法律适用法》第3条为基本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证成
第五节 《法律适用法》第3条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升华
第四章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节 国际条约与法律适用法的关系
第二节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际条约的适用
第三节 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第五章 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度
节 从“直接适用的法”到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度理论、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关系
第四节 法院地国家强制性规定、准据法所属国强制性规定与第三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第五节 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
第六章 涉外民事关系定性的理论与实践
节 识别的主体
第二节 识别的对象与识别的作用
第三节 识别的依据
第四节 我国法院识别的实践
第七章 外国法查明的立法、理论与实践
节 外国法查明的概念与外国法查明的主体
第二节 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
第三节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新建构
第八章 法律适用法法条竞合的法律选择
节 法条竞合理论的起源、移植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法律中的法律适用规范竞合
第三节 法律适用规范竞合的成因
第四节 法律适用规范竞合的解决路径
第九章 民事主体法律适用的变革与发展
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论、立法与实践
第二节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自然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法人能力及有关事项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八节 自然人国籍、经常居所地冲突的解决
后记
齐湘泉,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家庭、婚姻、继承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论》《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论》《赢在美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原理与精要》专著6部,主编、参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靠前私法》等著作和教材30余部,在中外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和文章1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