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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虎网站联盟协议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甲虎网” 由北京甲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并运营、域名为www.jarhu.com的网站。 “甲虎网商品” 指甲虎网网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甲虎网的链接, 以促进对甲虎网的访问量以及甲虎网商品的销售;甲虎网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甲虎网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甲虎网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客户”指购买甲虎网商品和/或接受甲虎网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2. 网站联盟 2.1 甲虎网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甲虎网的服务并藉以扩大甲虎网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 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甲虎网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甲虎网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甲虎网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以下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a)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b)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c) 域名与甲虎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d)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甲虎网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甲虎网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甲虎网尚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 甲虎网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虎网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甲虎网的检查和监督。 4.2 甲虎网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甲虎网的链接。 4.3 甲虎网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甲虎网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甲虎网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甲虎网商品的订单,负责甲虎网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甲虎网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甲虎网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甲虎网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甲虎网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甲虎网商品的顾客即为甲虎网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甲虎网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甲虎网披露客户信息。 5.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甲虎网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甲虎网审查。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甲虎网要求或以经甲虎网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甲虎网网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甲虎网的要求。 5.3 甲虎网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甲虎网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甲虎网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甲虎网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甲虎网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甲虎网所不时要求的作为甲虎网联盟会员的资格。 5.6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甲虎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甲虎网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甲虎网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销售提成。 6. 合作网站销售提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提成的计算 6.1.1 甲虎网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甲虎网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 “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a) 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甲虎网的链接访问甲虎网; (b)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甲虎网商品; (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甲虎网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甲虎网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总金额扣除运送费用、礼券费、销售税、邮寄/汇款等之后的净值)计算。 6.1.4 自2010年1月1日起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按下列方式计算: 每自然月月底根据上月订单金额自动生成结算单进行结算,分成比例为有效销售金额(去除退货、取消、礼券优惠等情况)的7%。如果您不能开具对应佣金的有效发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甲虎网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a) 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甲虎网网 24 小时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b) 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甲虎网商品。 (c)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甲虎网网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d)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甲虎网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甲虎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甲虎网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e)联盟会员在甲虎网站内发布返点广告或乙方网站链接广告的。 (f)联盟会员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甲虎网商品。 (g)在各搜索引擎进行甲虎网品牌关健字排名竞价操作,品牌关健字例如:甲虎、甲虎网、甲虎图书、jarhu等。 (h)投放甲虎网联盟广告的网站域名中含有“jarhu”,网站框架内容模仿甲虎网网站内容的。 (i)以甲虎网店代理会员身份购买的订单,不再参与CPS销售分成。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 甲虎网于每月30日前结算上个月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结算日之后的30天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6.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不足50元,甲虎网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累积至50元以上时支付。 6.2.3 甲虎网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甲虎网的任何其他费用。 6.3 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甲虎网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公司旗下所有网站上不得发布 或发放甲虎网任何形式的优惠券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甲虎网举报,甲虎网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服务费用。 7.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甲虎网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甲虎网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甲虎网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 甲虎网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 保密责任联盟会员应对其自甲虎网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甲虎网和甲虎网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虎网书面同意, 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9.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 甲虎网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甲虎网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 10. 管辖法律及诉讼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起诉将在中国北京甲虎网站所有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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